標準:家用燃氣報警器及傳感器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燃氣報警器及傳感器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檢測燃氣泄漏和檢測燃氣不完全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的家用燃氣報警器及傳感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T 1176—1987 鑄造銅合金技術條件
GB/T 2406.2 塑料 用氧指數法測定燃燒行為 第2部分:室溫試驗
GB/T 2828.1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GB/T 2828.1—2003,IS0 2859—1:1999,IDT)
GB 15322.2—2003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2部分:測量范圍為0~100%LEL的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
復合型報警器 combination alarm
具有燃氣泄漏報警功能,同時具有燃氣不完全燃燒報警功能的報警器。
3.2
傳感器檢測模塊 sensor test module
用于將傳感器特性轉換為具有開關量輸出信號的測試裝置。
4報警器
4.1型號
4.1.1代號a)氣體類別代號:R—人工煤氣、Y—液化石油氣、T—天然氣、C—不完全燃燒。
b)輸出信號類別代號:K—開關輸出、V—電壓輸出、F—脈沖輸出、T—其他。
4.1.2型號編制

4.1.3示例
例1:“BTC-K1”表示天然氣與不完全燃燒復合型報警器、帶輸出開關、第一次設計定型。
例2:“BY-V1”表示液化石油氣報警器、帶電壓輸出、第一次設計定型。
4.2要求
4.2.1一般結構
4.2.1.1外殼應使用不燃燒或難燃燒的材料制造(氧指數大于27)。4.2.1.2應能牢靠的固定在墻壁、屋頂等處,而且容易更換。
4.2.1.3報警器外殼設計應為防滴水型,傳感器不外露。
4.2.1.4有調節功能的,應采取調節后不發生變動的措施,調節元件不應外露。
4.2.2通電表示
電源指示燈應為綠色,且目測清晰。4.2.3報警信號及故障表示
報警信號應為聲光報警,表示報警信號的指示燈應為紅色,表示故障信號的指示燈應為黃色,且目測清晰;對于復合型報警器,發生不同報警時,應能判斷出報警的種類。4.2.4電氣部分
4.2.4.1電源線強度拉力試驗時拉伸距離應小于3mm,連接無異常,無使用故障。
4.2.4.2絕緣耐壓性能
報警器有絕緣要求的外部帶電端子、電源插頭分別于外殼間的絕緣電阻在試驗室環境條件下不應小于100MΩ,在濕熱環境條件下不應小于1MΩ。上述部位還應根據額定電壓耐受頻率為50Hz,有效值電壓為1500V(額定電壓超過50V時)或有效值電壓為500V(額定電壓不超過50V時)的交流電壓歷時1min的耐壓試驗,試驗期間報警器不應發生放電或擊穿現象。
4.2.4.3輻射電磁場
報警器應當能耐受表1所規定的輻射電磁場干擾條件下的試驗,試驗期間及試驗后應滿足下述要求:
a)試驗期間,報警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或不可恢復的故障信號;
b)試驗后,報警器的報警濃度應符合4.2.5要求。
表1 輻射電磁場試驗
試驗參數 | 試驗條件 |
場強/(V/m) | 10 |
頻率范圍/MHz | 1~1000 |
報警器應能耐受表2所規定的靜電放電干擾條件下的試驗,試驗期間及試驗后應滿足下述要求:
a)試驗期間,報警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或不可恢復的故障信號;
b)試驗后,報警器的報警濃度應符合4.2.5要求。
表2 靜電放電試驗
試驗參數 | 試驗條件 |
放電電壓/V | 8000 |
放電次數 | 10 |
報警器應能耐受表3所規定的電瞬變脈沖干擾條件下的試驗,試驗期間及試驗后應滿足下述要求:
a)試驗期間,報警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或不可恢復的故障信號;
b)試驗后,報警器的報警濃度應符合4.2.5要求。
表3 電瞬變脈沖試驗
試驗參數 | 試驗條件 |
瞬變脈沖電壓/kV | 2(電源線) |
1(其他連接線) | |
極性 | 正、負 |
時間 | 每次1min |
注:使用電池供電,且與外界無任何連接線的報警器不進行此項試驗。 |
4.2.4.6電磁繼電器
裝有電磁繼電器時,電磁繼電器的接點應采用封閉式結構,電磁繼電器接點的功能應具有唯一性。
4.2.5報警濃度
報警器在表4規定的低濃度試驗氣體時不應發出報警信號,在表4規定的低濃度試驗氣體至高濃度試驗氣體范圍內應發出報警信號。4.2.6響應時間
根據報警器的種類,通入表4規定的高濃度試驗氣體,報警器應發出報警信號,響應時間應符合表4的要求。表4 報警器種類及濃度試驗要求
報警器的種類 | 試驗氣體 | 試驗氣體濃度/% | 響應時間 | ||
人工煤氣 | 一氧化碳含量≤10% | 人工煤氣 | 高濃度 | 0.5 | ≤30s(一氧化碳敏感型人工煤氣報警器及復合型報警器≤60s) |
10%<一氧化碳含量≤20% | 0.25 | ||||
20%<一氧化碳含量≤35% | 0.15 | ||||
天然氣 | 甲烷 | 1.25 | |||
液化石油氣 | 丙烷 | 0.525 | |||
不完全燃燒 | 一氧化碳 | 0.O55 | ≤5min | ||
0.O3 | ≤10min | ||||
人工煤氣 | 一氧化碳含量≤10% | 人工煤氣 | 低濃度 | 0.04 | 不發出報警信號 |
10%<一氧化碳含量≤20% | 0.O4 | ||||
20%<一氧化碳含量≤35% | 0.O25 | ||||
天然氣 | 甲烷 | 0.O5 | |||
液化石油氣 | 丙烷 | 0.O21 | |||
不完全燃燒 | 一氧化碳 | 0.O 025 | 不發出報警信號 |
4.2.7抗干擾氣體性能
報警器在表5所規定的干擾氣體及干擾氣體濃度下,3min內不發出報警信號。表5 干擾氣體和濃度
干擾氣體 | 干擾氣體濃度/% |
乙醇 | 0.6 |
乙酸 | 0.1 |
4.2.8報警音量
在額定工作電壓下,在距報警器正前方1m遠處的聲壓級(A計權)應大于70dB,同時不應大于95dB。4.2.9耐電源電壓波動性能
報警器在額定電壓的85%和115%時,報警濃度應符合4.2.5的要求,抗干擾氣體性能應符合4.2.7的要求。4.2.10耐環境性能
4.2.10.1耐高溫性能報警器應能經受表6規定的高溫試驗,在規定的高溫試驗條件下報警濃度應符合4.2.5的要求,抗干擾氣體性能應符合4.2.7的要求。
表6 高溫試驗參數
4.2.10.2耐低溫性能報警器應能經受表7規定的低溫試驗,在規定的低溫試驗條件下報警濃度應符合4.2.5的要求。
表7 低溫試驗參數
試驗參數 | 試驗條件 |
溫度/℃ | 55 |
持續時間/h | 2 |
報警器應能經受表8規定的恒定濕熱試驗,在規定的恒定濕熱試驗條件下報警濃度應符合4.2.5的要求,抗干擾氣體性能應符合4.2.7的要求。
表8 恒定濕熱試驗參數
試驗參數 | 試驗條件 |
溫度/℃ | 40 |
相對濕度/%RH | 93 |
持續時間/h | 2 |
4.2.11耐氣體性能
報警器應能耐受表9規定的氣體試驗,試驗后報警濃度應符合4.2.5的要求,抗干擾氣體性能應符合4.2.7的要求。表9 耐氣體性能試驗參數
報警器種類 | 試驗氣體 | 試驗氣體濃度/% | |
燃氣泄漏報警器 | 人工煤氣 | 人工煤氣 | 0.45~0.5 |
天然氣 | 甲烷 | 1.O~1.25 | |
液化石油氣 | 丙烷 | 0.42~O.525 | |
不完全燃燒報警器 | 不完全燃燒型 | 一氧化碳 | 0.O5~O.O6 |
4.2.12耐硅中毒性能(使用電化學式傳感器的報警器除外)
報警器在濃度為0.001%的HMDS(CH3)3SiOSi(CH3)3(六甲基二硅氧烷/六甲基二硅氧醚)氣體中通電40h后,報警濃度應符合4.2.5的要求,抗干擾氣體性能應符合4.2.7的要求。4.2.13長期穩定性能
報警器在試驗環境條件下通電3個月后,報警濃度應符合4.2.5的要求,抗干擾氣體性能應符合4.2.7的要求。4.2.14不通電放置性能
將報警器不通電放置3個月,然后通電24h后,報警濃度應符合4.2.5的要求,抗干擾氣體性能應符合4.2.7的要求。4.2.15耐振動性能
報警器應能承受在運輸過程中可能受到的振動的影響,按表10試驗后報警器外觀無異常,報警濃度應符合4.2.5的要求。表10 振動試驗參數
試驗參數 | 試驗條件 | 工作狀態 |
頻率范圍/Hz | 10~150 | 不通電 |
加速度/g | 0.5 | |
掃頻速率/(oct/min) | 1 | |
軸線數 | 3 | |
每個軸線掃頻次數 | 10 |
4.2.16耐沖擊性能
報警器在通電狀態下,應能承受受到的沖擊,試驗后報警器結構應未破壞,報警濃度應符合4.2.5的要求。4.2.17高濃度氣體耐久性能
報警器在表11規定的試驗氣體種類及試驗氣體濃度中保持7h,報警器應能連續鳴動。表11 試驗氣體種類及試驗氣體濃度
報警器種類 | 試驗氣體 | 試驗氣體濃度/% | |
燃氣泄漏報警器 | 人工煤氣 | 人工煤氣 | 1.O |
天然氣 | 甲烷 | 2.5 | |
液化石油氣 | 丙烷 | 1.1 | |
不完全燃燒報警器 | 一氧化碳 | 0.O5~O.O6 |
4.2.18消音功能
4.2.18.1對于具有消音功能的報警器,當發生報警時應伴隨著報警聲音有報警顯示;當使用消音開關消除報警聲音時,只要報警狀態未解除,應在5min之內再次發出報警聲音;只要報警狀態未解除,不應再使用消音開關消除報警聲音。對于不完全燃燒報警器,不應使用消音開關消除報警聲音。4.2.18.2對于具有外部輸出停止開關的報警器,在輸出外部信號時,應有報警顯示;用開關停止外部輸出時,只要報警狀態未解除,應在5min之內再次有外部輸出;只要報警狀態未解除,不應再使用外部輸出停止開關停止外部輸出。對于不完全燃燒報警器,不應使用外部輸出停止開關停止外部輸出。
4.2.19低電壓提示性能
對于使用電池的報警器,電池電壓低時,應能發出電池電壓低的提示;電池電壓低的提示至少可以維持72h,60dB以上的故障音量,并持續鳴動。4.2.20低電壓提示聲音
對于使用電池的報警器,電池電壓低的提示聲音應與報警聲音有區別。4.2.21低電壓時的報警動作
4.2.21.1對于使用電池的報警器,在電池電壓降低到電池電壓低提示之前,燃氣泄漏報警器應能維持燃氣泄漏報警功能,不完全燃燒報警器應能維持不完全燃燒報警功能。4.2.21.2報警過程中電池電壓低時,報警動作應持續到報警狀態解除,報警狀態解除后,再發出電池電壓低的提示。但對于報警和電池電壓低提示同時發生的報警器,不受此限制。
4.2.22報警輸出
對具有延時報警、階段報警或其他功能的報警器除應符合上面的要求外,還應根據制造商的要求試驗其延時時間、階段報警濃度,特殊功能、新功能,試驗方法按產品說明書要求試驗。4.3試驗方法
4.3.1試驗條件
如在有關條文中沒有說明,各項試驗應在下述條件下進行。4.3.1.1試驗程序
樣品檢驗項目與報警器編號對應表見附錄A,試驗樣品為12只,并在試驗前予以編號。
4.3.1.2試驗室環境條件
a)環境溫度:20℃±15℃,溫度波動小于等于±5℃;
b)相對濕度:65%RH±20%RH;
c)大氣壓力:86kPa~106kPa。
4.3.1.3濃度試驗箱內條件
a)試驗箱內溫度:20℃±5℃,溫度波動小于等于±5℃;
b)試驗箱內相對濕度:65%RH±5%RH。
4.3.2一般結構試驗
4.3.2.1把從外殼上切取的9cm2以上的正方形部分(如果外殼上沒有9cm2以上的正方形的平面部分,就在原厚度上把邊長為3cm的正方形切取為試驗片),按GB/T 2406.2試驗,應符合4.2.1.1的要求。4.3.2.2通過安裝在墻壁、屋頂等處確認固定狀況及是否容易更換。
4.3.2.3目視確認,應符合4.2.1.3的要求。
4.3.2.4目視確認,應符合4.2.1.4的要求。
4.3.3通電表示試驗
目視確認指示燈的顏色符合4.2.2項的要求。將液化石油氣報警器放置在距地面0.3m處,將天然氣、人工煤氣及不完全燃燒報警器放置在距地面2.3m處,在一般環境光線下,水平距離通電表示燈3m處,目視表示燈應清晰可辨。4.3.4報警信號及故障表示試驗
目視和按說明書人工模擬報警器故障來確認指示燈的顏色符合4.2.3項的要求。將液化石油氣報警器放置在距地面0.3m處,將天然氣、人工煤氣及不完全燃燒報警器放置在距地面2.3m處,在一般環境光線下,水平距離報警及故障表示燈3m處,目視表示燈應清晰可辨。對于復合型報警器,發生不同報警時,確認能夠顯示報警種類。4.3.5電氣部分試驗
4.3.5.1電源線強度試驗目測電源線及外部輸出線與電路板的連接點不外露。在電源線出外殼部分作印記,以30N的力分別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拉拔電源線,時間15s,確認拉伸距離應小于3mm,連接應無異常,無使用故障。
4.3.5.2絕緣耐壓性能試驗
絕緣電阻試驗按GB 15322.2—2003中6.14.3和6.14.4的規定進行;耐壓試驗按GB 15322.2—2003中6.15.3.1和6.15.4的規定進行。
4.3.5.3輻射電磁場試驗
輻射電磁場試驗按GB 15322.2~2003中6.16.3.1~6.16.3.5的規定進行。試驗后,按4.3.6進行報警濃度試驗,應符合4.2.5的要求。
4.3.5.4靜電放電試驗
靜電放電試驗按GB 15322.2—2003中第6.17.3.1和6.17.3.2進行。試驗后,按4.3.6進行報警濃度試驗,應符合4.2.5的要求。
4.3.5.5電瞬變脈沖試驗
電瞬變脈沖試驗按GB 15322.2—2003中第6.18.3.1和6.18.3.2進行。試驗后,按4.3.6進行報警濃度試驗,應符合4.2.5的要求。
4.3.5.6電磁繼電器試驗
目視確認應符合4.2.4.6的要求。
4.3.6報警濃度試驗
4.3.6.1將報警器通電1h以上后,放入濃度試驗箱中。4.3.6.2以不大于500mL/min的流量通入表4規定的試驗氣體到試驗氣體低濃度,1min后觀察并記錄報警器的動作狀態;然后再追加試驗氣體到報警器發出報警信號,試驗氣體濃度不應大于表4規定的高濃度。
4.3.6.3試驗結果應符合4.2.5的要求。
4.3.7響應時間試驗
將報警器通電1h以上后,調節進入氣體稀釋器的試驗氣體和潔凈空氣的流量,配制出流量為500mL/min的濃度為表4要求的試驗氣體高濃度試驗氣體,并通過直徑與高度之比為1:10的校驗罩將配制好的試驗氣體輸送到傳感器上,同時啟動計時裝置。待報警器有輸出信號或報警時,停止計時。記錄報警器的響應時間,應符合4.2.6的要求。4.3.8抗干擾氣體性能試驗
4.3.8.1將報警器通電1h后,放入濃度試驗箱中。4.3.8.2試驗箱內的試驗氣體種類和試驗氣體濃度如表5所示,確認燃氣報警器的動作狀態,應符合4.2.7的要求。
4.3.9報警音量試驗
使報警器處于報警狀態,測量并記錄報警器聲報警信號的音量。4.3.10耐電源電壓波動性能試驗
將報警器在額定電壓下通電1h后,放入濃度試驗箱內接通電源,調節電源電壓分別至額定電壓的85%和115%,保持10min后,按4.3.6進行報警濃度試驗,應符合4.2.5的要求,然后按4.3.8.2進行抗干擾氣體試驗,應符合4.2.7的要求。4.3.11耐環境性能試驗
4.3.11.1耐高溫性能試驗將報警器放入環境試驗箱內并接通電源,按小于1℃/min的升溫速率升溫至55℃±2℃,穩定2h后,按4.3.6.2進行報警濃度試驗,應符合4.2.5的要求。然后將環境試驗箱內試驗氣體排凈,恢復試驗箱內溫度至55℃±2℃后,按4.3.8.2進行抗干擾氣體試驗,應符合4.2.7的要求。
4.3.11.2耐低溫性能試驗
將報警器放入環境試驗箱中并接通電源,按小于1℃/min的升溫速率升溫至-10℃±2℃,穩定2h后,按4.3.6.2進行報警濃度試驗,應符合4.2.5的要求。
4.3.11.3耐恒定濕熱性能試驗
將報警器放入環境試驗箱中并接通電源,按小于1℃/min的升溫速率升溫至40℃±2℃,再以小于5%RH/min的速率將試驗箱內的相對濕度增至93%RH±3%RH,穩定2h后,按4.3.6.2進行報警濃度試驗,應符合4.2.5的要求。然后將環境試驗箱內試驗氣體排凈,恢復環境試驗箱內溫度至40℃±2℃,濕度至93%RH±3%RH后,按4.3.8.2進行抗干擾氣體試驗,應符合4.2.7的要求。
4.3.12耐氣體性能試驗
根據報警器的種類,將表9中所對應的試驗氣體種類及試驗氣體濃度的氣體,以100mL/min吹在報警器的敏感元件上30s,然后停止1min,反復操作1000次。試驗后,按4.3.6進行報警濃度試驗,應符合4.2.5的要求,然后按4.3.8進行抗干擾氣體試驗,應符合4.2.7的要求。4.3.13耐硅中毒性能試驗(使用電化學式傳感器的報警器除外)
將報警器通電1h以上后,放入濃度試驗箱中,然后通入六甲基二硅氧烷/六甲基二硅氧醚氣體,濃度達到0.001%后,保持40h。試驗后,按4.3.6進行報警濃度試驗,應符合4.2.5的要求,然后按4.3.8進行抗干擾氣體試驗,應符合4.2.7的要求。4.3.14長期穩定性能試驗
該報警器通電放置3個月,按4.3.6進行報警濃度試驗,應符合4.2.5的要求,然后按4.3.8進行抗干擾氣體試驗,應符合4.2.7的要求。4.3.15不通電放置性能試驗
將報警器不通電放置3個月,然后通電24h后,按4.3.6進行報警濃度試驗,應符合4.2.5的要求,然后按4.3.8進行抗干擾氣體試驗,應符合4.2.7的要求。4.3.16耐振動性能試驗
將報警器固定在振動試驗臺上。在10Hz~150Hz頻率范圍內,以0.5g加速度,1oct/min的速率,分別在X,Y,Z三個軸線上各掃頻10次。試驗期間,監視報警器的狀態,試驗后,檢查報警器的外觀應無異常,然后在試驗環境條件下通電1h后,按4.3.6進行報警濃度試驗,應符合4.2.5的要求。4.3.17耐沖擊性能試驗
4.3.17.1在水泥地板上鋪上3cm厚的杉木板或松木板,將通電狀態下的報警器從30cm高處分別兩次自由落下,目視結構未損壞,然后按4.3.6進行報警濃度試驗,應符合4.2.5的要求。4.3.17.2對于安裝在低位置上的報警器,在安裝在墻壁且通電的狀態下,將質量50g的鋼球,從1m的高度自由落下,對報警器施加沖擊后,檢查報警器的外觀無異常,然后按4.3.6進行報警濃度試驗,應符合4.2.5的要求。
4.3.18高濃度氣體耐久性能試驗
根據報警器的種類,將濃度試驗箱中氣體的濃度調整到表11中所對應的試驗氣體種類及試驗提起濃度,讓報警器連續鳴動并維持7h,確認報警器可連續發出信號及/或報警。4.3.19消音功能試驗
4.3.19.1按4.3.6進行報警濃度試驗。發生報警時,確認伴隨著報警聲音有報警顯示;在維持氣體濃度的狀態下,按下消音開關并開始計時,確認在5min之內能重新發出報警聲音。再次按下消音開關時,確認報警聲音不會停止。對不完全燃燒報警器,確認不應使用消音按鈕停止報警聲音。4.3.19.2 按4.3.6進行報警濃度試驗,當發出信號時,確認有報警顯示;在維持氣體濃度的狀態下,用外部輸出停止開關使外部輸出停止并開始計時,確認5min之內可以再次輸出。再次按下外部輸出停止開關,確認外部輸出不會停止。對不完全燃燒報警器,確認不應因使用外部輸出停止開關而使外部輸出停止。
4.3.20低電壓提示性能試驗
將安裝在報警內的電池取出,用直流穩壓電源給報警器供電,在報警器正常工作后,慢慢調低供電電壓,確認低電壓時能報警;將耗損的電池接在報警器里在待機狀態下放置,電池電壓低提示開始后,進行4.3.9中規定的試驗,并確認能以60dB以上的音量,2分鐘1次以上的頻度,連續嗚叫72h以上。4.3.21低電壓提示聲音試驗
確認電池低電壓的提示聲音與報警聲音有區別。4.3.22低電壓時的報警動作試驗
4.3.22.1 將安裝在報警器里的電池取出,將報警器放入濃度試驗箱中并用直流穩壓電源供電,在報警器正常工作后,慢慢調低供電電壓,在電池電壓低提示之前,按4.3.6進行報警濃度試驗,應符合4.2.5的要求,同時確認燃氣泄漏報警器應能維持燃氣泄漏報警功能,不完全燃燒報警器應能維持不完全燃燒報警功能。4.3.22.2 將安裝在報警器里的電池取出,將報警器放入濃度試驗箱中并用直流穩壓電源供電,在報警器正常工作后,將試驗箱內通入能使報警器持續報警的試驗氣體,慢慢降低供電電壓到電池電壓低提示電壓以下,確認報警器能持續報警。慢慢降低試驗箱內的試驗氣體濃度到報警濃度以下,確認有電池電壓低的提示。
4.3.23報警輸出試驗
對于具有延時報警、階段報警或其他功能的報警器除進行上述試驗外,還應確認其延時時間、階段報警濃度、特殊功能和新功能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5 傳感器
5.1 要求
5.1.1外觀
表面應無腐蝕、氣泡現象,無明顯劃傷、裂痕、毛刺等機械損傷。5.1.2外殼
外殼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制造(氧指數大于27)。5.1.3引腳
引腳與傳感器本體的拉拔力不應小于50N。5.1.4透氣結構(電化學式傳感器除外)
透氣結構應為下列兩種結構之一:a) 采用100目以上的雙層金屬網,金屬網應使用防腐性能不低于06Cr17Ni12Mo2的材料制造。
b) 采用多孔性燒結金屬,內部容積應在3mL以下,燒結金屬厚度應在2mm以上,燒結金屬應使用防腐性能不低于牌號為ZcuSn10Zn2錫青銅制造。
5.1.5傳感器檢測濃度
傳感器檢測塊應在表12規定的低濃度試驗氣體時無輸出顯示,在表12規定的低濃度試驗氣體至高濃度試驗氣體范圍內有輸出顯示。注:傳感器送檢時同時提供傳感器檢測模塊。當測試傳感器信號輸出時把傳感器安裝在該模塊上進行試驗。
表12 傳感器試驗氣體種類及濃度
傳感器檢測氣體種類 | 試驗氣體 | 試驗氣體濃度 | |
低濃度/% | 高濃度/% | ||
甲烷 | 甲烷 | 0.05 | 1.25 |
丙烷 | 丙烷 | 0.021 | 0.525 |
氫氣 | 氫氣 | 0.04 | 0.5 |
一氧化碳 | 一氧化碳 | 0.0025 | 0.055 |
5.1.6響應時間
通入表12規定的高濃度試驗氣體,檢測甲烷、丙烷、氫氣的傳感器檢測模塊應在30s內應有輸出顯示,檢測一氧化碳的傳感器檢測模塊應在60s內應有輸出顯示。含檢測一氧化碳的復合型傳感器檢測模塊,應在60s內有輸出顯示。
5.1.7抗干擾氣體性能
按表13規定進行試驗,傳感器檢測模塊在3min內應無輸出顯示。表13 干擾氣體種類及濃度
干擾氣體 | 干擾氣體濃度/% |
乙醇 | 0.6 |
乙酸 | 0.1 |
5.1.8耐環境性能
5.1.8.1 耐高溫性能
傳感器應能經受表14規定高溫試驗,在規定的高溫試驗條件下傳感器檢測濃度應符合5.1.5的要求,高溫試驗及恒定濕熱試驗條件下,抗干擾氣體性能應符合5.1.7的要求表14 高溫試驗參數
試驗參數 | 試驗條件 |
溫度/℃ | 55 |
持續時間/h | 2 |
5.1.8.2 耐低溫性能
傳感器應能經受表15規定低溫試驗,在規定的低溫試驗條件下傳感器檢測濃度應符合5.1.5的要求。表15 低溫試驗參數
試驗參數 | 試驗條件 |
溫度/℃ | -10 |
持續時間/h | 2 |
5.1.8.3 耐恒定濕熱性能
傳感器應能經受表16規定恒定濕熱試驗,在規定的恒定濕熱試驗條件下傳感器檢測濃度應符合5.1.5的要求,高溫試驗及恒定濕熱試驗條件下,抗干擾氣體性能應符合5.1.7的要求。表16 恒定濕熱試驗參數
試驗參數 | 試驗條件 |
溫度/℃ | 40 |
相對濕度/%RH | 93 |
持續時間/h | 2 |
5.1.9耐氣體性能
傳感器檢測模塊應能耐受表17規定的氣體試驗,試驗后,傳感器檢測濃度應符合5.1.5的要求,抗干擾氣體性能應符合5.1.7的要求。表17 耐氣體性能試驗參數
傳感器檢測氣體種類 | 試驗氣體 | 試驗參數 | |
甲烷 | 甲烷 | 濃度/% | 1.0~1.25 |
試驗次數 | 1000 | ||
丙烷 | 丙烷 | 濃度/% | 0.42~O.525 |
試驗次數 | 1000 | ||
氫氣 | 氫氣 | 濃度/% | 0.45~O.5 |
試驗次數 | 1000 | ||
一氧化碳 | 一氧化碳 | 濃度/% | 0.O5~0.o6 |
試驗次數 | 1000 |
5.1.10耐硅中毒性能(電化學式傳感器除外)
傳感器檢測模塊在濃度為0.001%的HMDS(CH3)3SiOSi(CH3)3(六甲基二硅氧烷/六甲基二硅氧醚)氣體中通電40h后,傳感器檢測濃度應符合5.1.5的要求,抗干擾氣體性能應符合5.1.7的要求。5.1.11耐久性能
5.1.11.1 半導體式傳感器
在35℃,相對濕度60%的環境條件下,將傳感器檢測模塊置于濃度為0.05%的氫氣環境中每天2次,每次30min,反復操作10天。試驗后,傳感器檢測濃度應符合5.1.5的要求,抗干擾氣體性能應符合5.1.7的要求。5.1.11.2 催化燃燒式傳感器
在35℃,相對濕度60%的環境條件下,將傳感器檢測模塊置于濃度為0.1%的氫氣環境中每天2次,每次30min,反復操作10天。試驗后,傳感器檢測濃度應符合5.1.5的要求,抗干擾氣體性能應符合5.1.7的要求。5.1.11.3 電化學式傳感器
傳感器檢測模塊應能經受下面3種狀態的環境試驗,試驗后,傳感器檢測濃度應符合5.1.5的要求,抗干擾氣體性能應符合5.1.7的要求。a) 在50℃、相對濕度60%的環境條件下維持7天;
b) 在50℃、相對濕度20%的環境條件下維持7天;
c) 在溫度50℃、相對濕度60%RH環境中放置6h后,在0℃環境中放置6h,以此作為一個循環,做10個循環。
5.1.12高濃度耐久性能
傳感器檢測模塊在表18規定的試驗氣體及試驗氣體濃度下保持7h,應一直有輸出顯示。表18 試驗氣體種類及濃度
傳感器檢測氣體種類 | 試驗氣體 | 試驗氣體濃度/% |
甲烷 | 甲烷 | 2.5 |
丙烷 | 丙烷 | 1.05 |
氫氣 | 氫氣 | 1.0 |
一氧化碳 | 一氧化碳 | 0.O55 |
5.1.13長期穩定性能
將傳感器檢測模塊連續通電3個月后,傳感器檢測濃度應符合5.1.5的要求,抗干擾氣體性能應符合5.1.7的要求。5.1.14不通電放置性能
將傳感器檢測模塊不通電放置3個月,然后通電24h后,傳感器檢測濃度應符合5.1.5的要求,抗干擾氣體性能應符合5.1.7的要求。5.1.15耐振動性能
傳感器應能耐受表19所規定的耐振動性能試驗,試驗后,傳感器外觀應無異常,傳感器檢測濃度應符合5.1.5的要求。表19 耐振動性能試驗條件
試驗參數 | 試驗條件 | 工作狀態 |
頻率范圍/Hz | 10~150 | 不通電 |
加速度/g | 0.5 | |
掃頻速率/(oct/min) | 1 | |
軸線數 | 3 | |
每個軸線掃頻次數 | 10 |
5.1.16耐跌落性能
傳感器應能耐受表20所規定的耐跌落性能試驗,試驗后,傳感器外觀應無異常,傳感器檢測濃度應符合5.1.5的要求。表20 耐跌落性能試驗條件
試驗參數 | 試驗條件 | 工作狀態 |
跌落高度/mm | 250 | 不通電 |
跌落次數 | 5 |
5.2 試驗方法
5.2.1試驗條件
如在有關條文中沒有說明,各項試驗應在下述條件下進行。5.2.1.1 試驗程序
樣品檢驗項目與傳感器編號對應表見附錄8,試驗樣品為20只,并在試驗前予以編號。5.2.1.2 試驗室環境條件
a) 環境溫度:20℃±15℃,溫度波動小于等于±5℃;b) 相對濕度:65%RH±20%RH。
5.2.1.3 濃度試驗箱內條件:
a) 試驗箱內溫度:20℃±5℃,溫度波動小于等于±5℃;b) 試驗箱內相對濕度:65%RH±5%RH。
5.2.1.4 傳感器檢測模塊標定
試驗前可在濃度試驗箱內對傳感器檢測模塊進行標定,使其在表12規定的低濃度試驗氣體時無輸出顯示,在低濃度至高濃度范圍內有輸出顯示,并進行復檢確認。此后不再進行標定。5.2.2外觀檢查
目視檢查,應符合5.1.1的要求。5.2.3外殼試驗
按GB/T 2406.2的規定測量外殼材料的氧指數,應符合5.1.2的要求。5.2.4引腳試驗
使用拉力計測量傳感器引腳的拉拔強度,應符合5.1.3的要求。5.2.5透氣結構檢查
a) 對于雙層金屬網透氣結構,通過出廠檢驗單或者分析確認是由耐腐蝕性性能不低于06Cr17Ni12Mo2的材料制造的,用顯微鏡等來確認各種金屬網的開孔大小為100目以上的金屬網,并目視確認與外殼的安裝狀態。b) 對于多孔性的燒結金屬透氣結構,通過出廠檢驗單或者分析確認是使用防腐性能不低于GB/T 1176—1987中規定的牌號為ZCuSn10Zn2的錫青銅來制造的,而且,用游標卡尺等測量并確認內部容積在3mL以下,燒結金屬厚度在2mm以上。
5.2.6傳感器檢測濃度試驗
5.2.6.1 將傳感器檢測模塊通電1h后,放入濃度試驗箱中。5.2.6.2 以不大于500mL/min的流量通入表12規定的試驗氣體使試驗箱內氣體濃度達到表12規定的低濃度,1min后觀察并記錄傳感器檢測模塊的輸出顯示情況;然后再追加試驗氣體到傳感器檢測模塊有輸出顯示,試驗氣體濃度不應大于表12規定的高濃度。
5.2.6.3 試驗結果應滿足5.1.5的要求。
5.2.7響應時間試驗
將傳感器檢測模塊通電1h以上,調節進入氣體稀釋器的試驗氣體和潔凈空氣的流量,配制出流量為500mL/min的濃度為表12要求的高濃度試驗氣體,并通過直徑與高度之比為1:10的校驗罩將配制好的試驗氣體輸送到傳感器上,同時啟動計時裝置。待傳感器檢測模塊有輸出顯示時,停止計時。記錄傳感器的響應時間,應符合5.1.6的要求。5.2.8抗干擾氣體性能試驗
5.2.8.1 將傳感器檢測模塊通電1h以上后,放入濃度試驗箱中。按表13的規定通入相應的試驗氣體。當濃度試驗箱內的氣體濃度達到表13規定的濃度后,在3min內觀測傳感器檢測模塊的輸出顯示情況并記錄。5.2.8.2 試驗結果應符合5.1.7的要求。5.2.9耐環境性能試驗
5.2.9.1 耐高溫性能試驗
5.2.9.1.1 將傳感器檢測模塊放入環境試驗箱內并接通電源,按小于1℃/min的升溫速率升溫至55℃±2℃后,穩定2h。按5.2.6.2的方法進行傳感器檢測濃度試驗,應符合5.1.5的要求。5.2.9.1.2 將環境試驗箱內試驗氣體排凈,然后恢復試驗箱內溫度至55℃±2℃,按表13的規定通入相應的試驗氣體。當濃度試驗箱內的氣體濃度達到表13規定的濃度后,在3min內觀測傳感器檢測模塊的輸出顯示情況并記錄。試驗結果應符合5.1.7的要求。
5.2.9.2 耐低溫性能試驗
將傳感器檢測模塊放入環境試驗箱內并接通電源,按小于1℃/min的降溫速率降溫至一10℃±2℃后,穩定2h。按5.2.6.2的方法進行傳感器檢測濃度試驗,應符合5.1.5的要求。5.2.9.3 耐恒定濕熱性能試驗
5.2.9.3.1 將傳感器檢測模塊放入環境試驗箱內并接通電源,按小于1℃/min的升溫速率升溫至40℃±2℃,再以小于5%RH/min的速率將試驗箱內的相對濕度增至93%RH±3%RH后,穩定2h。按5.2.6.2的方法進行傳感器檢測濃度試驗,應符合5.1.5的要求。5.2.9.3.2 將環境試驗箱內試驗氣體排凈,然后恢復試驗箱內溫度至40℃±2℃,濕度至93%RH±3%RH后,按表13的規定通入相應的試驗氣體。當濃度試驗箱內的氣體濃度達到表13規定的濃度后,在3min內觀測傳感器檢測模塊的輸出顯示情況并記錄。試驗結果應符合5.1.7的要求。
5.2.10耐氣體性能試驗
將傳感器檢測模塊通電1h以上。調節進入氣體稀釋器的試驗氣體和潔凈空氣的流量,配制出流量為100mL/min,濃度為表13規定濃度的氣體,吹在傳感器上30s,然后停止1min,反復操作1000次。試驗后,按5.2.6.1和5.2.6.2的方法進行傳感器檢測濃度試驗,應符合5.1.5的要求。按5.2.8.1進行抗干擾氣體試驗,應符合5.1.7的要求。5.2.11耐硅中毒性能試驗
將傳感器檢測模塊通電1h以上后,放入濃度試驗箱中。通入配制好的六甲基二硅氧烷/六甲基二硅氧醚氣體,使其濃度達到0.001%后,保持40h。試驗后,按5.2.6.1和5.2.6.2的方法進行傳感器檢測濃度試驗,應符合5.1.5的要求。按5.2.8.1進行抗干擾氣體試驗,應符合5.1.7的要求。5.2.12耐久性能試驗
5.2.12.1 半導體式傳感器
將傳感器檢測模塊放入環境試驗箱內并接通電源,按小于1℃/min的升溫速率升溫至35℃±2℃,然后以小于5%RH/min的速率將試驗箱內的濕度增至60%RH±5%RH。調節進入氣體稀釋器的試驗氣體和潔凈空氣的流量,按小于流量為500mL/min的速率注入試驗箱,當試驗箱內的氣體濃度達到0.05%后,保持30min。每天按上述方法試驗2次,重復10d。試驗后,將傳感器檢測模塊通電24h。按5.2.6.1和5.2.6.2的方法進行傳感器檢測濃度試驗,應符合5.1.5的要求。按5.2.8.1進行抗干擾氣體試驗,應符合5.1.7的要求。5.2.12.2 催化燃燒式傳感器
將傳感器檢測模塊放入環境試驗箱內并接通電源,按小于1℃/min的升溫速率升溫至35℃±2℃,然后以小于5%RH/min的速率將試驗箱內的濕度增至60%RH±5%RH。調節進入氣體稀釋器的試驗氣體和潔凈空氣的流量,按小于流量為500mL/min的速率注入試驗箱,當試驗箱內的氣體濃度達到0.1%后,保持30min。每天按上述方法試驗2次,重復10d。試驗后,將傳感器檢測模塊通電24h。按5.2.6.1和5.2.6.2的方法進行傳感器檢測濃度試驗,應符合5.1.5的要求。按5.2.8.1進行抗干擾氣體試驗,應符合5.1.7的要求。5.2.12.3 電化學式傳感器
a) 將傳感器檢測模塊放入環境試驗箱內并接通電源,按小于1℃/min的升溫速率升溫至50℃±2℃,然后以小于5%RH/min的速率將試驗箱內的濕度增至60%RH±5%RH。在此條件下維持7d。b) 將傳感器檢測模塊放入環境試驗箱內并接通電源,按小于1℃/min的升溫速率升溫至50℃±2℃,然后以小于5%RH/min的速率將試驗箱內的濕度調至20%RH±5%RH。在此條件下維持7d。
c) 將傳感器檢測模塊放入環境試驗箱內并接通電源,按小于1℃/min的升溫速率升溫至50℃±2℃,然后以小于5%RH/min的速率將試驗箱內的濕度增至60%RH±5%RH,在此條件下維持6h。再按小于1℃/min的降溫速率降溫至0℃±2℃,在此條件下維持6h。
d) 以c)作為一個周期,重復10個周期。
e) 試驗后,將傳感器檢測模塊通電24h。按5.2.6.1和5.2.6.2的方法進行傳感器檢測濃度試驗,應符合5.1.5的要求。按5.2.8.1進行抗干擾氣體試驗,應符合5.1.7的要求。
5.2.13高濃度耐久性能試驗
將傳感器檢測模塊通電1h以上后,放入濃度試驗箱中并接通電源,按表18的規定通入試驗氣體,到達規定濃度后,保持7h,在此期間觀測傳感器檢測模塊的輸出顯示情況并記錄。試驗結果應符合5.1.12的要求。5.2.14長期穩定性能試驗
將傳感器檢測模塊通電3個月。試驗后,按5.2.6.1和5.2.6.2的方法進行傳感器檢測濃度試驗,應符合5.1.5的要求。按5.2.8.1進行抗干擾氣體試驗,應符合5.1.7的要求。5.2.15不通電放置性能試驗
將傳感器檢測模塊不通電放置3個月,然后通電24h。按5.2.6.1和5.2.6.2的方法進行傳感器檢測濃度試驗,應符合5.1.5的要求。按5.2.8.1進行抗干擾氣體試驗,應符合5.1.7的要求。5.2.16耐振動性能試驗
a) 將傳感器固定在振動試驗臺上。啟動振動試驗臺,使其在10Hz~150Hz頻率范圍內,以0.5g加速度,1oct/min的速率,分別在X,Y,Z三個軸線上各掃頻10次。試驗期間,監視傳感器的狀態,試驗后,檢查傳感器外觀。b) 將傳感器安裝在模塊上,按5.2.6.1和5.2.6.2的方法進行傳感器檢測濃度試驗,應符合5.1.5的要求。
5.2.17耐跌落性能試驗
a) 將非包裝狀態的傳感器從250mm的高度自由跌落到平滑、堅硬的混凝土地上。反復操作5次,試驗后,檢查傳感器外觀。b) 將傳感器安裝在模塊上,按5.2.6.1和5.2.6.2的方法進行傳感器檢測濃度試驗,應符合5.1.5的要求。
6 檢驗規則
6.1 報警器的出廠檢驗
6.1.1逐臺檢驗
每只報警器出廠前應檢驗以下項目:a) 通電表示;
b) 報警信號及故障表示;
c) 報警濃度;
d) 標志;
e) 包裝。
6.1.2抽樣檢驗
每批產品在進入成品庫或在交貨時的檢驗。6.1.2.1 檢驗項目
除6.1.1規定內容之外,抽樣檢驗還應包含絕緣耐壓性能、響應時間、抗干擾氣體性能、報警音量、耐電源電壓波動性能、報警輸出。6.1.2.2 抽樣方案
抽樣方案按GB/T 2828.1規定,檢查水平?、颍凑z查一次抽樣方案檢驗。不合格分類見表21。合格質量水平:
A類不合格:AQL=0.65;
B類不合格:AQL=1.5。
6.1.2.3 判定原則
按6.1.2.2規定的抽樣方案判定全部合格則為該產品合格;否則,為不合格。6.2 報警器的型式檢驗
6.2.1報警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a) 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
b) 產品轉廠生產試制定型鑒定;
c)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d) 停產6個月后,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2.2檢驗項目
報警器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4.1.4.2和7.1規定的項目。
6.2.3樣品數量
每次型式檢驗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12只。
6.2.4單臺檢驗判定原則
6.2.4.1 檢驗項目不合格分類
A類不合格項目和B類不合格項目見表21。
表21 檢驗項目及不合格分類
項目 | A不合格 | B不合格 | |
一般結構 | √ | ||
通電表示 | √ | ||
報警信號及故障表示 | √ | ||
電源線強度 | √ | ||
絕緣耐壓性能 | √ | ||
輻射電磁場 | √ | ||
靜電放電 | √ | ||
電瞬變脈沖 | √ | ||
電磁繼電器 | √ | ||
報警濃度 | √ | ||
響應時間 | √ | ||
抗干擾氣體性能 | √ | ||
報警音量 | √ | ||
耐電源電壓波動性能 | √ | ||
耐環境性能 | √ | ||
耐氣體性能 | √ | ||
耐硅中毒性能 | √ | ||
長期穩定性能 | √ | ||
不通電放置性能 | √ | ||
耐振動性能 | √ | ||
耐沖擊性能 | √ | ||
高濃度氣體耐久性能 | √ | ||
消音功能 | J | ||
低電壓提示性能 | √ | ||
低電壓提示聲音 | √ | ||
低電壓時的報警動作 | √ | ||
報警輸出 | √ | ||
標志 | √ | ||
包裝 | √ |
6.2.4.2 判定原則
每只樣品經檢驗,有1個以上(含1個)A類不合格項目為A類不合格品,有1個以上(含1個)B類不合格項目,為B類不合格品。
6.3 傳感器的型式檢驗
6.3.1傳感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a) 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
b) 產品轉廠生產試制定型鑒定;
c)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d) 停產6個月后,恢復生產時;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3.2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項目為本標準的5.1和7.2的規定的項目。
6.3.3樣品數量
每次型式檢驗從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20只。每只樣品檢驗項目按附錄B執行。
6.3.4檢驗判定原則
型式檢驗的全部項目均符合標準規定時,判定該型式檢驗合格。任何項目不合格,需改進不合格項目,重新復檢,直至所有項目合格,判定該型式檢驗合格。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報警器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1報警器標志
a) 每臺報警器應在明顯位置安裝銘牌標志,其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b) 名稱和型號;
c) 適用氣體;
d) 額定工作電壓;
e) 制造廠名稱;
f) 制造年、月或代號;
g) 輸出信號;
h) 報警器適用有效期限。
7.1.2報警器包裝
7.1.2.1 報警器成品采用塑料袋、紙盒包裝,每盒一只,盒內應有合格證、保修單和安裝使用說明書,說明書包括下列各項:a) 型號;
b) 適用氣體;
c) 額定工作電壓;
d) 額定消耗功率;
e) 輸出信號;
f) 安裝方法;
g) 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h) 報警時的處理方法;
i) 故障時的處理方法;
j) 報警器使用有效期限及有效期后的處理方法。
7.1.2.2 裝入報警器的紙盒運輸時,應裝入包裝箱,箱內應襯有防潮紙,箱內放入裝箱單,包裝箱內外應包括下列各項:
a) 制造廠和商標;
b) 產品名稱;
c) 數量;
d) 生產日期、批號;
e) 執行標準代號;
f) 怕濕、小心輕放標示。
7.1.3報警器運輸
裝有報警器的包裝箱允許用任何方式運輸,但應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襲和機械損傷。7.1.4報警器貯存
包裝好的報警器貯存在溫度-10℃~+40℃,空氣干燥流通,周圍無酸、堿等有害物質和氣體的庫房中。7.2 傳感器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2.1傳感器標志
每只傳感器應有標志,標志清晰、耐久。7.2.2傳感器包裝
7.2.2.1 傳感器成品應密封包裝,包裝上應有合格證和成品標簽,標簽應包括以下各項:a) 型號;
b) 適用氣體;
c) 生產日期、批號;
d) 數量。
7.2.2.2 傳感器運輸時,應裝入包裝箱,箱內放入裝箱單,包裝箱外應包括下列各項:
a) 制造廠和商標;
b) 產品名稱;
c) 數量;
d) 執行標準代號;
e) 怕雨、易碎物品標示。
7.2.3傳感器運輸
裝有傳感器的包裝箱允許使用任何方式運輸,但應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襲和機械損傷。7.2.4傳感器貯存
包裝好的傳感器貯存在空氣干燥流通,周圍無酸、堿等有害物質和氣體的庫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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